当前,少数党员干部面对诫勉谈话、党内警告等这类轻处分时没有摆正心态,有的在意“位子”,盘算影响期内会不会妨碍自己提拔晋升,有的在意“面子”,试图以“冷处理”规避通报曝光,还有的态度偏狭,认为组织跟他过不去,心里不服、嘴上叫屈……以上种种,显然与我们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初衷相违背,没有体会到党组织贯彻治病救人理念的良苦用心。
近年来,纪律要求越来越严,惩治力度越来越大,部分党员干部因违反作风纪律或履职不力受到轻处分的不在少数,有的甚至经常“踩雷”,上一个处分影响期还没过,下一个处分接踵而来,这导致有的有的干部滋生了“虱子多了不怕痒”的麻木心态,渐渐不把轻处分放在心上。有的党组织存在“护短”心态,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过于“爱护”,在处分决定执行上搞“形式上过得去”,民主生活会自我批评搞“点到为止”, 导致轻处分成为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软戒尺”,影响了纪律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给予党员干部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是作为我们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二种形态重要内容。如果受处分党员干部不能正确看待处分,势必会影响其认清错误、改过自新的主动性、自觉性,也就会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综合效果,进而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成效。
闻过而终礼,知耻而后勇。党员干部面对轻处分,要体会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应怀感恩之心,在行差踏错之时,组织及时给予轻处分,当头棒喝、猛击一掌,有助于避免自己犯更严重的错误;应怀坦荡之心,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犯了错误不要犹抱琵琶、遮遮掩掩,要敢于示人,领导同志们的监督是自己改正错误的动力;要怀振作之心,找准问题病灶,剖思想作风之陋习、察担当作为之不足,痛改前非、奋发作为,蜕变出新的自己。
干部出问题,组织有责任。党组织要提高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对受处分党员循循善诱、谆谆教诲,促使其从心底认识错误;要将处分决定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增强纪律处分执行的仪式感,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谈认识、表决心,让受处分人员脸上火辣辣、内心暖烘烘;对改过自新、表现突出的干部大胆使用,让纪律既有硬度又有温度。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精准性,严格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做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干部因触纪受到处分后,当用心体会组织宽严并济的良苦用心,主动认错、勇于改错,重振旗鼓、奋起直追,在改过自新的淬炼中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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