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棣县印发《无棣县党委(党组)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旨在推动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落细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工作办法》规定了“第一种形态”职责范围和主要方式: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对象是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党员干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第一种形态”采取提醒谈话,约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通报,诫勉等七种方式开展,各种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工作办法》明确了“第一种形态”适用情形:从实际出发,创造性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政治站位不高,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的;在加强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力度不够大,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教育流于形式,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出现宽松软苗头,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方面、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创新意识不够强,效果不够明显,或者在改革创新中决策论证不够充分,出现轻微失误的等十一种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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