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无棣县纪委、无棣县监委对滨州市公安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王曙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曙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购物卡;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王曙光身为党员干部和国家执法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给予王曙光开除党籍处分,滨州市公安局给予王曙光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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