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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发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用好“第一种形态”
来源:无棣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9-06       
       “你村村民苏某8月1日返棣时,疫情防控健康码是黄码,作为村负责人,你没有及时摸排上报,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无棣县小泊头镇党委(党组)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对某村党支部书记咬耳扯袖,使其红脸出汗,这也是无棣县纪委监委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加强党员干部常态化监督和全方位管理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切实解决全县各级党组织“第一种形态”不会用、用不准、用不好等问题,无棣县纪委监委积极协助县委研究并出台了《无棣县党委(党组)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办法》,明确了实施主体、适用情形、实施程序,为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提供了参考和遵循。
       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无棣县纪委监委将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和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内容,通过日常监督、召开会议、查阅资料等形式,推动党组织真正落实好”第一种形态”。截止到8月底,全县党委(党组)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265人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防止干部“小错”酿成“大祸”,从思想上筑牢“第一道防线”。

       无棣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督促其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提醒谈话、约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通报、诫勉等方式,把监督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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