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
1、防控工作人员擅自离岗、脱岗等贻误工作的;
2、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
3、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造谣传谣的;
4、防控工作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履职不力的;
二、有关要求
1、鼓励提倡实名投诉举报,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县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保密。
2、反映的问题和线索要客观真实,要尽可能详细,有现场照片、视频等资料的请一并提供,以便于核查。
3、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投诉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543-6781036;
举报邮箱:wdjwxfjb@126.com;
微信公众号举报:清风无棣
举报受理网站链接:
http://shandong.12388.gov.cn/binzhou/wudi/
来信地址:无棣县政务中心(无棣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政编码:251900
无棣县纪委监委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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