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近日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信阳镇双堠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富禄,在2011年7月至2014年10月任信阳镇双堠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违反工作纪律,在公开投标方式拍卖宅基地过程中违规操作,给村集体造成损失;违反廉洁纪律,虚报支出,侵占村集体资金。县纪委给予赵富禄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碣石山镇王家黄龙湾村党支部书记王廷海,违反财经纪律,未将该村收取的各项承包费、土方款、树木款、水费尾欠等资金全部上交碣石山镇经管站代管,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碣石山镇党委给予王廷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民政局驾驶员申臣,在2015年12月18日驾驶公务用车外出执行公务返回途中办理私事。县民政局将申臣予以辞退,并追缴违规用车费用。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抓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远离纪律底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要强化问责追究,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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