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近日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县文化馆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县文化馆违反规定为两名公职人员发放下乡演出补助。高玉慧作为县文化馆馆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县纪委给予高玉慧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补贴。
车王镇中学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2016年春节期间,车王镇中学校长刘洪兰违反规定为学校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发放补贴并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入账报销。副校长陈树合、张建敏、张同奎在明知违规发放补贴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下,未向刘洪兰提出反对意见,且在领取补贴时均未表示拒绝。其中陈树合、张建敏领取2次补贴,张同奎领取1次补贴。县纪委给予刘洪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树合、张建敏党内警告处分,对张同奎诫勉谈话,并追缴违规发放的补贴。
柳堡镇崔家庄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徐宝柱在1990年至2014年11月任崔家庄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将村民占地补偿款挪作他用;违犯国家财经法规,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违反廉洁纪律,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崔家庄子村党支部现任书记徐世峰在1982年至2014年11月任崔家庄子村报账员期间,违犯国家财经法规,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2014年11月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后,违反廉洁纪律,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县纪委给予徐宝柱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徐世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下大力气整治和解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以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201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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