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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7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强化监督执纪监察,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崔新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08年6月至2018年1月,崔新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烟酒、字画、花瓶等贵重礼品和礼金。另外,崔新华还存在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8年4月,市纪委监委报市委批准,给予崔新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无棣县小泊头镇副科级干部殷建民违规操办其子满月宴问题。2017年9月16日,殷建民在县城某饭店为其子操办满月宴,超范围宴请同学及同乡,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月,无棣县纪委给予殷建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滨城区市西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贾建军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8年2月8日,贾建军违规收受辖区某电器公司赠送的春节节礼。2018年3月,滨城区纪委给予贾建军党内警告处分。
       惠民县何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丙广违规操办父亲丧事问题。2017年11月19日,张丙广在操办父亲丧事过程中,授意街道环保站站长何晶通知本街道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和辖区部分企业人员前往吊唁,并违规收受礼金3700元。2018年2月,惠民县纪委给予张丙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何晶诫勉谈话处理。
       邹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孙镇监管所所长张传东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8年2月4日,张传东违规收受辖区某食品公司赠送的春节节礼。2018年3月,邹平县纪委给予张传东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或持续到党的十九大前后,是典型的明知故犯、顶风违纪,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心存侥幸,对中央、省委、市委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必须受到严肃查处。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四风”问题抓早抓小,惩前毖后,严抓严管、守土有责,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汲取教训,警钟长鸣,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反对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优良作风,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开展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抽调人员深入党政机关、基层站所、街道社区,开展多轮次、滚动式察访,及时发现问题线索;要把查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认识,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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