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当前位置:无棣县纪委监委网站 > 时政要闻 > 时政要闻
市纪委通报两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监察,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积极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近日,市纪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问题,分别是:
      博兴县兴福镇村魏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魏连村寻衅滋事问题。2017年2月23日,魏连村为打击报复身患残疾的举报人魏某,纠集并指使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在村委会门口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其电动三轮车掀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4月,魏连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魏连村及其他涉案人员法律责任。
      博兴县城东街道岭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志平故意毁坏财物问题。2016年7月,时任岭子村党支部书记张志平在本村已被列入搬迁计划,且上级明确要求不再对村内中心柏油公路进行重复投资维修的情况下,未经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商议,也未经工程预算和招投标程序,私自将村内道路工程承包给无资质人员。承包方组织施工被村民制止后,张志平再次放纵承包方使用机械设备对道路进行挖掘,致使约300米路面被破坏,严重影响村民生活,造成经济损失3.99万元。2018年5月,张志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张志平及其他涉案人员法律责任。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强化监督执纪监察,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工作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中共无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无棣县监察委员会 主办 技术支持:山东华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13001510号-1
来信请寄:滨州市无棣县政务中心东附楼113室 邮编:251900

鲁公网安备 3716230200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