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悬反腐利剑,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他们中有的在一个系统“深耕”多年,有的“前任书记发生了问题,接手的也重复发生”,有的市委书记、市长“两个一把手”先后出事,有的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一起触犯党纪国法……虽然违纪违法的行为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都使所在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遭到破坏”。虽然这些人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政治生态“破坏容易修复难”,其“恶劣影响”不可能自然而然就消除。从中央巡视情况看,尽管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肃清“恶劣影响”做出了努力,但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
肃清“恶劣影响”不彻底,根子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和单位没有把肃清“恶劣影响”上升到净化政治生态的高度来看待,满足于一般化的要求,“功课”做得不到位;有的没有认识到肃清“恶劣影响”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为“烂树”已拔,该“划清界限”的也已经划了,故而已无“余毒”;也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肃清“恶劣影响”与自己关系不大,自己与落马“老虎”层级相差多、距离间隔远,把自己当成局外人,甚至甘当看客。当然,必须看到,也有少数“思想不纯、行为有染”的,认为这是小题大做,巴不得“早点过去”……
肃清“恶劣影响”,是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的题中之义,必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来不得半点含糊、容不得半点马虎、打不得半点折扣。如果“老虎”打了,浸染了“恶劣影响”的土壤没有彻底铲除,就说明我们只做了上半篇文章,下半篇还没有做好。归结起来说,不彻底肃清“恶劣影响”,就不能实现政治生态的根本好转,甚至会干扰、消解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努力。所以,在这一点上,决不能思想麻木、反应迟缓,决不能图省事、走过场,决不能认为“事不关己”。
对肃清“恶劣影响”做出周密、细致、全面安排,既要围绕“六项纪律”全面排查,又要突出重点深度清理,哪个方面突出就抓哪个方面,哪个部位突出就抓哪个部位。要聚焦意识形态、选人用人、政商关系等领域,系统分析、彻底排查、深刻反思,切实弄清“恶劣影响”哪些已经消除,哪些影响尚在。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切实做到“在思想上划清界限,在工作上见到成效”。对依然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进行“回头看”和“点穴式”巡视巡察,限期整改。
需要把握的是,肃清“恶劣影响”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见人见事”,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又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过肃清“恶劣影响”使党员干部检身自省,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唯有如此,才能使一个地区和部门的政治生态更加净化,党的思想和组织更加纯洁,取得更加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完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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