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立足职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做好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文章,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截至目前,全省共初核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3392件,立案1467起,查实并处结1043起,处理1467人,其中查处“保护伞”案件421起668人,通报曝光380起580人。
专项斗争开始后,山东省纪委监委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通知》,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营造震慑氛围。主动与政法机关、信访部门对接会商,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建立统计月报制度,设立热线电话,强化工作的整体性和联动性。
工作中,该省注重点面结合。今年4月,省纪委监委组成专项督导组赴临沂、泰安,对两市查办的重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当面反馈两市工作中存在的重视不足、措施不力等问题。此后,针对市级纪委监委工作不平衡问题,省纪委监委专门拿出3天时间,约谈了17地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并组建11个督导组分两批对各地市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检查。
提级直办、实地督导、领导包案……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山东省纪委监委采取提级直办或督导查办等方式从严从快查处。省纪委监委对聊城市吴学占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保护伞”问题进行提级直办,对涉案的冠县人民医院院长张汝胜采取留置措施。截至目前,省纪委监委直接筛查梳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306件,分3批进行了集中交办。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对公安机关过去两年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全面梳理排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特别是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共筛查案件5796件,累计梳理发现问题线索447件,已立案227件305人。对公安机关在办的涉黑涉恶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介入、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
在直接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拔除“硬伞”的同时,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注重扫除“软伞”,严肃查处在扫黑除恶方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任由黑恶势力壮大的行为。在扫除平阴县安城镇东毛铺村张学文黑恶势力团伙时,山东省纪委监委、济南市纪委监委注意到这起案件背后隐藏的某些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对14名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包括平阴县前后三任县委书记。平阴县纪委监委对该黑恶势力团伙中涉及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开除党籍4人,留党察看3人。在查办烟台市高新区马山街道西泊子村党支部原书记、莱山区原人大代表朱永君涉黑涉恶案件时,纪检监察机关对35名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其中,既有收受朱永君礼金,与其串通勾连的马山街道原党委书记;也有对涉黑成员违规入党、当选村干部等放任不管的街道、镇党委和组织部门的党员干部。
如果说铲除基层黑恶势力“保护伞”净化了基层政治土壤,那么以案为鉴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则是培根固本。烟台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查处朱永君案后,该市举一反三,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开展村、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回头看”,加强村级制度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与烟台市做法类似,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做好扫黑除恶“后半篇文章”,通过通报典型问题、问责相关责任人,深入分析地方和部门扫黑除恶工作中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深入整改,努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记者 李亮科 张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