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清楚问题实是迷途知返
据媒体报道,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去年2月启动“铸廉行动”,敦促“问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争取组织宽大处理。
一位纪检监察干部表示,“问题干部”只有主动说清楚问题,才能迷途知返,回到正路。
除了惯常的发布通告外,谈话、提醒、函询也是一些地方为“问题干部”主动交代创造的机会。
山西省在严查腐败案件的同时,加大组织谈话工作力度,引导存在问题的干部放下包袱、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促使其主动交代问题。据报道,去年以来,山西已有1556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
在江苏省淮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葛平看来,越来越多的违纪干部选择主动交代问题,恰恰印证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的科学判断。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利刃出鞘、重拳反腐,严肃党纪党规,不仅让违纪者无处遁形,也让“心里有鬼”的干部心有戚戚焉。
“每时每刻都担心被查处,忍受不了这样的煎熬。主动交代问题后,我如释重负。”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事处水溪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吕少其主动向区纪委交代了套骗国家征地补偿款的行为。
在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背景下,干部越要珍惜组织提供的这种机会,与其保持沉默或者编造假话欺骗组织,自作聪明对抗组织,不如积极主动将问题交代清楚,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
2.对抗组织调查无异于作茧自缚
面对组织调查,选择主动交代问题的干部越来越多,而无视纪律和规矩,变着花样对抗组织的亦有人在。
江西省德兴市委原书记何金铭在接受调查时就曾叫嚣:“查我,你们要考虑后果!”
落马贪官福建省平和县山格镇党委原书记曾石辉,拟提拔副县级时被县纪委“拿下”,竟公然打电话质问县纪委主要领导,要求“讨说法”,并自导自演了一出联合对抗组织调查的闹剧。
……
中国矿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刘金程表示,不少党员干部感觉到有可能东窗事发、将要“接受组织调查”,为掩盖自己的问题就会采取各种对抗组织调查的行动。
一些违纪官员面对组织调查,或订立攻守同盟,串供、转移赃款赃物搞对抗,或心存侥幸,找人说情,搭天线。
云南省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得知组织调查自己后,曾多次召集老板统一口径、串供、签订虚假投资协议、订立攻守同盟,企图瞒天过海、对抗调查,结果还是被一一识破。
违纪干部敢和组织“叫板”,一方面缘于纪律观念淡薄,对党规党纪缺乏基本的敬畏感,甚至丝毫不将纪律和规矩放在眼里。另一方面,也是侥幸心理作祟。奉行“潜规则”,自以为对组织的调查程序、处理过程了如指掌,误以为只要自己拒不承认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蒙混过关,甚至对自己所订立的攻守同盟过度自信,相信别人不会“出卖”自己。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表示,违纪干部对抗调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不当利益,但最后不仅逃不掉,还会被加重处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就把“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等5类干扰、妨碍组织调查的行为列为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行为。
因此,对违纪党员干部而言,坦白交代、认真悔改才是唯一的正途。试图隐瞒、抱团攻守,无异于作茧自缚、自欺欺人,终究逃脱不了党纪的严惩。
3.主动交代问题才是正确选择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党员干部也是人,也会犯错。
但知错能改,善莫大焉!面对组织的教育帮助,要如实地向组织说清楚,要立足于告别过去、轻装上阵。如果心存侥幸、对抗组织,只会让自己在歧路上越滑越远。
刘金程表示,违纪干部不能把组织创造的主动交代问题的机会当成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空子。
山西省在给“问题干部”创造主动交代问题的机会时,就要求写保证书,承诺对组织没有隐瞒。“如果今后发现瞒而不报的,会老账新账一起算。”
其实,从另一个角度讲,主动向组织交代违纪问题,说明党员干部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知道错在何方,不怕丢官摘帽,敢于正视和面对,勇于承担后果,亦是对自己负责的表现。
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对主动交代问题的干部,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引导他们走上正途,鼓励他们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重获群众的支持。
同时,对于“丢卒保车”、“转移视线”,甚至捏造事实欺骗组织的党员干部,也要“擦亮眼睛”、“洗净耳朵”,查明事实,从严从重惩处。(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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