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省煤炭地质局原党委书记潘增武对下属单位班子成员违法问题未按规定落实党政纪处分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11月,省煤炭地质局下属115院原党委书记闫全福、院长王刚、副院长谢平安三人被一审判处刑罚后,省煤炭地质局仅对上述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未按规定及时给予党政纪处分。特别是2014年1月终审判决下达后,仍无动于衷,后在巡视组督促下才给予闫全福等三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潘增武作为党委书记,负有直接责任。此外,潘增武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经省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2月4日研究,决定给予潘增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2.晋煤集团勘察设计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褚东生、专职纪检员贾晓勇等8人因下属单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至2015年间,晋煤集团勘察设计院公司所属泽祥公司在端午节、中秋节等节点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职工违规发放购物卡、烟酒等福利。同时,该公司还存在违规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公款聚餐、公款组织职工旅游等问题。2015年10月至11月,泽祥公司原经理侯吉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解聘;公司党支部原书记牛育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公司原副经理杜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公司原副经理何世英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勘察设计院公司党总支书记董冀芝、公司副总经理李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勘察设计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褚东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贾晓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朔州市发改委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赵养力,纪检组长侯林虎和市人社局党组书记李恒仁、纪检组长吴正洲等7人因下属单位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7月至2015年2月间,朔州市发改委下属单位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人马爱斌、市人社局下属单位农村养老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薛宝玉违规创办山西和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民存款1.8354亿元,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马爱斌、薛宝玉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市发改委副调研员邱士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人社局副局长孙彬、农村养老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郭建荣分别被诫勉谈话。2015年3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赵养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恒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侯林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正洲被诫勉谈话。
4.长治市屯留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志强、纪检组长徐国民因下属人员违规操办暖房事宜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12月,屯留县国土局接连发生两名工作人员李萍、尹慧违规操办暖房事宜,并收取礼金。经屯留县监察局2016年1月18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萍、尹慧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6年1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郭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2月,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徐国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牢固树立管党治党是本职、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坚持以上率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四个亲自”,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带头尊崇党章,坚持挺纪在前,正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进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用好问责利器,严肃责任追究。对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换届过程中发生严重问题、“四风”和腐败现象反弹回潮、巡视整改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形成问责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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