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中央纪委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通过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日前,中央纪委对第一批重点督办的9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这9起案例是:
1.山西省河曲县鹿固乡辉塔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俊雄、村委会原主任刘憨雄骗取“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刘俊雄以养羊为名申请县畜牧局“以奖代补”项目扶贫资金,县畜牧兽医中心原主任苗旺青等人验收时,刘俊雄谎称一块坡地上的羊就是自己养的羊,从而通过项目验收,骗取3万元补助资金,实际上刘俊雄从未养过羊。此外,刘俊雄还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11.24万元,刘憨雄骗取危房改造、村民供炭款等资金7.66万元。刘俊雄、刘憨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苗旺青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钱瑞峰、县扶贫开发中心干部王剑林、鹿固乡干部侯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扶贫开发中心党支部书记邬文斌和鹿固乡原人大主席柳巨虎、副乡长任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鹿固乡副乡长李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安徽省当涂县姑孰镇连千村村委会原委员吴小明侵占养老保险金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吴小明利用为村民办理养老保险之机,私自留存24名村民的存折,分30次取走参保费10.04万元,赌博输掉2万余元,借给他人4.7万元,余款挥霍一空。吴小明被责令辞去村委会委员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村党总支原书记黄德生、村委会原主任高振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姑孰镇包村干部尚定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扶贫办监管失职问题。咸安区扶贫办在办理某公司的财政扶贫贴息贷款申请时,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资料造假等问题,致使50万元扶贫贴息贷款被骗(后被追回)。区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熊秋秀,区财政局农财股原负责人李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扶贫办党组原副书记李应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重庆市丰都县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以来,在丰都县委原书记罗建极多次要求下,县城乡建设委和部分乡镇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扶贫开发补助资金2970万元,用于高速公路沿线农房风貌改造和场镇风貌改造,主要是加盖民俗屋顶和屋脊、铺设琉璃瓦、墙面刷漆等形象工程。罗建极同时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原县委副书记、县长黄长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城乡建设委原主任黄健、党委书记谭发强,仙女湖镇党委原书记易文颀,三元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邓清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天湖镇党委书记陈涛、三元镇党委原书记毛国洪、包鸾镇党委原书记甘希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四川省乐至县中天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德勇协助他人骗取以工代赈建设资金等问题。2014年,发展改革部门安排中天镇天灯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涉及资金200万元(含劳务报酬41万元)。2016年2月,陈德勇向项目承建人倪某某提供未参与项目建设的42名村民身份信息,倪某某据此编造了《劳务报酬发放登记表》,骗取项目补助资金41万元。陈德勇同时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发展改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文国光和副局长张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农经股长杨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贵州省织金县扶贫办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织金县扶贫办先后多次挪用基期调查费、项目管理费、“建档立卡”工作经费、奖励经费、小额运作费等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其中,以工作补助、伙食补助、绩效考核、体检费及歌咏比赛服装费等名目发放津贴补贴95.31万元,购买公务用车和办公用品、装修办公室等70.92万元。县扶贫办原党组副书记、主任郝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原党组书记、主任阳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郭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县纪委第四纪工委书记李春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县长郭太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云南省宣威市龙潭镇陆泉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恩全和村委会原副主任范开林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保证金等问题。朱恩全和范开林等人擅自向申报危房改造项目的114户村民,收取保证金11.36万元,并挪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和购买汽车。朱恩全、范开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4月村委会换届后,两人不再任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
8.甘肃省秦安县五营镇北坡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邵友芳截留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等问题。2015年10月,邵友芳为6户贫困户申请30万元精准扶贫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发放后,邵友芳要求6户村民将贷款转入自己的账户,由其及亲属使用。2016年1月,邵友芳私刻48户户主印章,编造苗木购买合同及领取花名册,套取扶贫资金4万元。邵友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罢免市、县人大代表和村委会主任职务。群众多次反映邵友芳的问题,五营镇党委、纪委虽然进行了调查,但工作敷衍应付,未能发现存在的问题,五营镇党委书记任晓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纪委书记张金顺被免职;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赵小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9.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苏堡乡张撇村党支部原书记何彦庆、村委会原主任王军军办理低保优亲厚友问题。2010年以来,何彦庆先后违规给自己及3个儿子办理8个低保指标。2012年以来,王军军先后违规给自己及妻子办理4个低保指标。何彦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王军军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从曝光的9起问题看,涉案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毫无敬畏,随意贪占扶贫资金,有的截留挪用,有的虚报冒领,有的吃拿卡要,有的优亲厚友,有的挥霍浪费,还有的领导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负责,甚至严重失职失责。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肃处理。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抓紧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快查严处,必要时中央纪委将直接查办。省市两级党委、纪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坚持通报制度,典型案例一律公开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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