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丽区军粮城散货物流区管委会原主任林靖收受财物问题。林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获取项目工程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128万元。2016年11月,林靖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处长黄辉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等问题。黄辉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吞公款,共计7.9万余元;将工程返款等款项,采取收入不入账方式设立“小金库”,账外资金曾积累至300万元左右;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1月,黄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静海区陈官屯镇西长屯村原会计丁凤民虚报骗取国家补偿款问题。丁凤民利用职务便利,以亲属名义虚报地下管道90米,骗取补偿款1.35万元;以他人名义申报供水管道35米,骗取补偿款5000元,据为己有。鉴于其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6年11月,丁凤民被开除党籍。
4.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财政局支付中心原科长赵艳茹套取公款问题。赵艳茹在担任原塘沽区建委财务科科长期间,伙同他人采取虚开发票报销方式,将某指挥部余款165万元转移至某旅行社和某宾馆,从中支出个人餐费、食品费、礼品费共计3万余元。赵艳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怀安县左卫镇政府干部张玉魁违规收费问题。张玉魁在主管镇城建工作期间,在无收费依据情况下,安排收取村委会建设配套费等费用共计6.76万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7月,张玉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承德县磴上镇民政所所长吴海(非中共党员)违规发放救灾款问题。吴海在负责发放救灾补助过程中,不按人员名单及金额发放,私自将5000元发放给非救助人员。2016年11月,吴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南宫市吴村乡侯狼冢村党支部委员张林泽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张林泽在不符合条件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擅自盖村委会公章,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8万余元。2016年12月,张林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娄烦县娄烦镇蒲峪村党支部原书记郝俊清套取扶贫款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郝俊清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扶贫款5万元,并将其中2.6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0月,郝俊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广灵县梁庄乡水涧村党支部原书记秦继全吃拿卡要问题。2014年,秦继全在实施危房解困工程时,向办事群众索要费用5.1万元,并将其中3.6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1月,秦继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锡林浩特市杭盖办事处柴达木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戈红林收受财物问题。戈红林在担任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他人申请办理低保等事务过程中,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3.06万元,被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8月,戈红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苏尼特右旗阿其图乌拉苏木都希乌拉嘎查干部违规占用草场问题。阿拉腾敖其尔在担任嘎查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33703亩集体草场假借他人名义分别划分给多名公职人员;给时任嘎查领导班子成员划分集体草场总计5000亩。上级要求收回被占用草场并予以更正,时任嘎查党支部书记阿拉腾苏和与嘎查长琴巴图未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2016年9月,阿拉腾敖其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阿拉腾苏和、琴巴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庄河市栗子房镇砬窑村村委会原主任辛世伟侵占农业补贴款问题。辛世伟与他人串通,侵吞农业补贴款3.54万元。辛世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朝阳市龙城区边杖子镇椴木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童宝生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童宝生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征地补偿款9.6万余元。童宝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绥中县网户乡新立村村委会原主任杨井仁侵吞占地补偿款问题。杨井仁与他人串通,侵吞占地补偿款1.5万元。杨井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安达市老虎岗镇新兴村党支部原书记董民与村委会原主任汪德军、原会计吴艳平骗取保险理赔款问题。3人合谋,采取冒用他人名义等手段,共骗取阳光农业相互保险理赔款1.3万元并私分。2016年1月,3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五常市营城子乡企业办原会计石彦英贪占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石彦英在协助乡政府办理危房改造补贴手续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支取徐某补贴款2.9万元,给徐某2万元,将余款据为己有。2016年5月,石彦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宝应县广洋湖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潘开友侵占群众大病保险款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间,潘开友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同意情况下,用参保人身份材料办理银行账户并上报给保险公司,待大病保险款到账后转入其个人账户,只将部分款项给参保人,先后截留9.45万元并据为己有。潘开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宿迁市宿城区双庄镇探楚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刘文件等人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9月,刘文件伙同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张进和居委会副主任王忠,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土地征迁附着树木数量等手段,3次套取财政资金共6.89万元,并私分6.69万元。其中,刘文件分得2.39万元,张进分得2.37万元,王忠分得2.01万元。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衢州市衢江区岭洋乡洋口村原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黄智勇违规领取公益林补偿金等问题。黄智勇利用职务便利,在分配公益林补偿金过程中,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为家庭成员多申报面积,违规领取补偿金6万余元;其还侵占他人补偿款5480元。2016年11月,黄智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青田县温溪镇党委原副书记郭国王挪用工程款问题。郭国王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某村土地平整工作期间,多次挪用工程款共计170万元,用于家属黄金买卖和偿还借款等。2016年6月,郭国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原主任、殡葬管理所原所长林再新挪用公款问题。林再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墓款共计178万余元,用于个人炒股。2016年12月,林再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青谷社区村组干部魏本志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魏本志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6647.5元。魏本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泗县黑塔镇陈圩村党总支书记鲍胜强吃拿卡要问题。鲍胜强在为村民办理低保过程中,违规收受价值900元两条香烟;借替村民办理户口之机,索要现金300元。鲍胜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明光市管店镇小魏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窦叶平套取财政补偿资金问题。窦叶平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置换补偿资金发放过程中,通过虚列或多报方式套取项目资金21.68万元,个人占有17.17万元。窦叶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无为县泥汊镇龙王村党总支原书记程荣军、村委会原主任汤先和违规收受现金问题。程荣军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汤先和,两次收受承包绿化工程建设单位经办人现金共8万元,为其谋取利益。2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5.岳西县白帽镇双畈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姜中德骗取低保医保补助金等问题。姜中德私自利用他人低保名额,违规将亲属申报为低保户,骗取低保金和大病医疗补助金共8358.5元;将亲属申报为残疾人,多报销医疗费1900元。在处理群众事务中,收取价值820元烟酒礼品;利用职务影响,兜售保险获利3000元。姜中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新圩社区干部套取农作物补偿款等问题。新圩社区党支部原书记黄桂花伙同村民小组干部黄和全、黄风波、黄献堂等人,通过虚造报支材料,套取农田建设基金20万元,将其中7.5万元以误工补贴、用餐花费等名义私分,并将其中2万元用于报销平时私人吃喝花费,共侵占集体资金9.5万元。在组织调查期间,4人订立攻守同盟,与证人串供,干扰妨碍组织审查。2016年12月,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乐平市后港镇党委原委员蔡衍光等人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蔡衍光与时任水务站站长王巍合谋,采取虚报开支和面积等手段,套取并私分公款和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共36.5万元。2016年9月,蔡衍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王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安福县钱山乡原经管站站长、农医所所长刘更生套取新农合住院补偿款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刘更生通过虚列患者住院资料,套取新农合住院补偿款共9.4万余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12月,刘更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被追缴。 (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禹城市李屯乡李屯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李屯社区党总支原书记)于河庆骗取侵占集体农作物受灾赔偿款问题。于河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承包地受灾保险款5774元,侵占村集体土地租金4500元,虚报骗取农业保险赔偿款3481元,以上款项用于个人支出;虚报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1.6万余元,用于村务支出。于河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菏泽市定陶区冉
鲁公网安备 3716230200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