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问责促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省区市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扫描之三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作的工作报告指出,“加大问责力度,激发担当精神。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要充分发挥问责利剑作用,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一定要‘较真’‘叫板’。”在湖南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上,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表示,要充分发挥震慑效应,体现失责必究、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
“党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要以常态化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问责这个利器,还远不够锋利、远未发挥应有作用。”在吉林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上,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提出,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深入贯彻问责条例,让问责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倍增器”。
“问责利器不是摆设,必须较真碰硬。”河北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建立‘问责+清理’长效机制,紧盯巡视和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面查问题,上面追责任。”报告还明确今年的重点任务是“清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四风’问题、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政府采购、国资监管等重点领域廉洁风险突出问题,政事不分、政企不分、政会不分问题等。”
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关键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要抓住“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强化明责、确责、督责、考责、问责,构建推动责任落实的完整链条。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海南省纪委六届七次全会要求,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大局和重点工作,针对一些党员干部不干事、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公开曝光典型问题,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工作的目的。
山东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约谈制度,坚持廉政谈话制度,改进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深化县级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试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扛稳抓牢压实责任,确保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到底。
用好问责利器,激发担当精神。青海省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提出,“问责本身不是目的,不是搞‘秋后算账’,最终还是要让大多数领导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增强担当精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好。”
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把党委的主体责任突显出来,把纪委的监督责任聚焦起来,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局面。
“让‘两个责任’看得见、说得清、抓得起,可检查、可考核、可追究。”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要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督导推进机制。由自治区纪委副书记分别带队、分片督导盟市、旗县、区直机关、高校、国企“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全面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督促整改,现场指导、实地督促、逐级加压,切实解决“两个责任”纵向传导逐级递减、横向传导逐层递减的问题。
天津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提出,要建立责任落实检查考核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党委和纪委履责情况进行“痕迹化”管理,各级党委、纪委每半年向上级党委、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价、群众评议等,形成全面考核结果。
“管党治党责任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根子在党委、关键在担当。”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八次全会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意见》,做到每项任务有明确工作要求、有具体工作措施、有配套制度规范。在完善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问责清单,推进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着力解决责任虚化空转问题。(本报记者 李放 中国纪检监察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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