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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5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8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天津大沽化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工程师倪巍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倪巍在担任公司设计所所长兼天津海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法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四川某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24.5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保险以及支付家庭日常支出。2016年12月,倪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被追缴。 

  2.北辰区青光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李靖套取国家农业补贴等问题。李靖利用分管农业工作便利,借郊野公园拆迁之机,指使下属以某公司名义虚构农业补贴,套取资金20万元,用于支付其亲属购买住房部分房款;以其他农户名义虚构清淤补偿,套取资金30万元,由其本人支配使用;其还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公款私存等问题。2017年4月,李靖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被追缴。 

  3.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通达广告部原经理董文磊收受他人财物问题。董文磊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广告发布权转让给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60万元。2017年1月,董文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被追缴。(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唐山市开平区双桥镇张家庄村村委会主任张振怀骗取补偿款问题。2015年8月,张振怀以某国企修建供水管线堵塞涵洞、导致村民土地被淹为由,虚构补偿协议,骗取补偿款35.2万元,据为己有。张振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唐县迷城乡下庄村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6月,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经村两委干部商定,通过借用村民身份证虚报数量方式,骗取补贴资金8000元,其中7200元为村委会所有,800元发放给提供身份证村民。村党支部书记邸连好对此负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魏县泊口乡华北村党支部书记华书印违规收费问题。2014年、2015年,华书印在下发麦种过程中,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2万余元,其中8600元用于支付运费和装卸费,1万余元用于村务其他开支。另外,该村自2014年以来,未设立村财务账。华书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朔州市朔城区利民镇小北岔村党支部原书记王生贵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等问题。王生贵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侵吞国家粮食补偿款、退耕还林款,共计10.5万元。此外,王生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4月,王生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2.长治市城区五马街道秦家庄村电工段玉生侵占集体资金问题。段玉生利用职务便利,在收取电费时采取多收少交、擅自接线收费等方式,侵占村委会电费款23.5万元。2017年4月,段玉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江海子镇泊江海子村党支部原书记郭换则虚报冒领退牧还草补助问题。在实施退牧还草工作期间,郭换则先后以自己和他人名义虚报冒领退牧还草补助,共计1万余元,用于村党支部开支。郭换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鄂托克前旗城川镇羊场壕村党支部原书记艾建强套取公益林补贴等问题。艾建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禁牧补贴1万余元、牧草良种补贴6610元,套取国家及地方公益林补贴8557.75元,共计2.9万余元。艾建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3.鄂托克前旗草原执法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段振辉索要好处费等问题。段振辉利用工作便利,为某村虚报牧草良种补贴后索要4000元好处费;为马某、王某虚报牧草良种补贴共计2.55万元。段振辉(非中共党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收缴违纪资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葫芦岛市连山区山神庙子乡围屏山村党支部原书记于洪艳优亲厚友问题。于洪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丈夫提供虚假材料,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使其享受低保待遇至2016年6月,共违规享受低保金4800元。于洪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哈尔滨市动力工商分局原副科长何冰收受好处费问题。何冰在临时借调哈西工商分局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被征收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收受好处费8万元。2016年12月,何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鹤岗市兴安路街道办事处二社区原主任杨世秋骗取低保补贴资金问题。杨世秋利用职务便利,以不符合条件的亲属路某名义申报低保,共骗取国家低保补贴资金4.4万元,用于个人花销。2017年3月,杨世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泰兴市分界镇沿界村经联社副主任袁永泉截留侵占种粮补贴款问题。袁永泉利用职务便利,长期扣留村民沈某粮食直补折,并擅自将部分村集体土地以沈某个人名义申报水稻和农资综合直补。袁永泉13次从沈某直补折中提现1.16万元;2015年9月,在镇里开展财务清理中,袁永泉退缴2900元;其余87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3月3日,袁永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平湖市当湖街道原副乡镇级协理员沈中浩骗取国家专项资金问题。沈中浩利用工作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构土地复垦和河道疏浚工程等手段,骗取国家西气东输专项资金127万余元。2017年2月,沈中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东阳市巍山邮政支局原局长楼晓峰挪用公款问题。2014年,楼晓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辖区内部分村邮站便民服务款共14.25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2017年3月,楼晓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灵璧县韦集镇杨马村计生专干葛愈违规为父母办理低保问题。葛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父母办理低保,共违规享受低保补助资金9480元。葛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潜山县槎水镇龙关村党支部书记、扶贫互助社出纳汪孟平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汪孟平多次将保管的扶贫互助资金共9万元挪用给他人使用。汪孟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顺昌县洋口镇财政所原负责人蔡立伟收受财物等问题。蔡立伟利用负责经办房产证等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万余元,并为其谋取利益;侵吞公款2万元(案发前退还);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2月,蔡立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平潭综合实验区芦洋乡芦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运平侵占村宅基地款等问题。吴运平先后将收取的宅基地购买款、村集体土地租金共计3.4万余元据为己有;2015年5月,吴运平以开支车费、伙食费等名义,从村预留征地补偿款中虚报1.6万余元据为己有。2017年1月,吴运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余江县马荃镇农技推广站原站长庄优如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庄优如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报粮食种植面积手段,骗取国家补贴款18.6万元。2017年2月,庄优如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安远县车头镇龙头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卫东贪占公益林补助款问题。刘卫东违规将集体公益林补助款1.5万余元据为己有,案发后退缴。2017年4月,刘卫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平阴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原副主任马修贞收受药品回扣问题。马修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药品经销商回扣共计212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马修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滕州市东沙河镇鲍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玉堂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10月,张玉堂与原会计张某合谋,为2人重复计发54个月工资共8万余元,以此名义将各自保管的集体资金2万元、2.2万余元据为己有,不足部分记入村集体欠款。张玉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魏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魏永伦骗取补偿款问题。2014年5月,魏永伦利用职务便利,在河道治理拆迁过程中,重复上报集体设施,骗取补偿款4.8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魏永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太康县五里口乡杨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许全领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许全领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危房改造资金9.66万元、玉米理赔款6900元,用于个人支出;在低保户认定和调整工作中,其未经正当程序,自行确定调整低保对象。2016年12月,许全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上蔡县和店乡卓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郭新力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郭新力长期侵占集体土地8.125亩无偿使用;违规将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个人使用,收款4.5万元坐收坐支;账外列支学校卖树款4200元;利用职务便利,骗取玉米受灾保险理赔金3.13万元,用于个人支出;长期违规保管群众修路筹资14.08万元;借土地确权之机违规收费1.9万元等。2017年3月,郭新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仙桃市西流河镇太力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戴刚贪占救济金问题。2015年1月,戴刚在镇民政办领取该村困难儿童付某救济金存折后,没有按要求交给付某监护人,谎称付某救济金已被取消;戴刚先后3次从该存折上取款共1.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戴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天门市竟陵街道办事处耀星村(社区)党支部原委员杨春成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12月,杨春成私自将本村公路承建商刘某缴纳税费的1.66万元发票予以报销,并据为己有。杨春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花源镇农协村党支部原书记毛和初套取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毛和初利用帮助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机会,通过虚报房屋维修改造造价,违规套取、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7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毛和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群众。(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四会市地豆镇狮岭村党支部原书记黄骏辉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黄骏辉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征用本村7个村民小组共29.97亩土地过程中,未征得相关村民小组同意,私自出具虚假证明,并挪用其中69万元征地补偿款进行个人营利活动。2016年5月,黄骏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连南县三江东和村村委会委员莫林江贪占扶贫资金问题。莫林江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困难户住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占有村民医疗保险减免费5560元,侵占农村改厕资金400元。2017年3月,莫林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龙州县龙北总场法务办原副主任李建华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李建华在北耀农场劳资科、社会事业管理科工作期间,在为群众办理缴纳社保参保缴费及退休手续过程中,索要或收受25名群众好处费共11.68万元,侵占3名群众养老保险参保费1.78万元。李建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文昌市蓬莱镇蓬莱村村委会原主任周先文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16年1月至2月,周先文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两次收受好处费共计1200元;9月,其退还违纪所得。2017年5月,周先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长寿区但渡镇楠木院村村委会原主任王伯寿等人索要好处费问题。王伯寿和会计谯康明、综治专干伍发容、计生专干赵成芬,利用职务便利,在本村实施荒山造林项目过程中,明知承建人郑某和孟某谎报荒山造林骗取国家补助,却给予2人帮助支持,并索要好处费7万元私分,分别分得1.84万元、1.77万元、1.71万元、1.68万元。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2017年3月,王伯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余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璧山区来凤街道三星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国涛等人套取私分专项资金问题。2016年6月,街道办向三星村划拨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幸福院项目维修装饰等开支,项目完成后剩余资金6000元。后经刘国涛和时任村委会主任傅荣卯及村支两委成员吴远兰、吴泽琴和曹继美商议,傅荣卯虚开发票报账套取5000元平分。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2017年3月,刘国涛、傅荣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对5人予以通报批评。(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隆昌县双凤镇双石村党支部原书记梁富华等人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梁富华伙同村委会原主任彭训友、原文书张家生,在协助镇政府实施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国家补助资金4.98万元均分。3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被收缴。 

  2.宜宾市翠屏区高店镇公平村乱收费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罗防、村委会主任张良栋,通过召开村委会和低保户座谈会形式商定,收取全村低保户一个月低保金,用于支付村义务劳动等费用,合计8801元。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已退还。 

  3.射洪县司法局复兴司法所原所长张新峰索要费用问题。张新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以“教育管理费”“监管教育费”等名义,向辖区内31名社区矫正人员索要费用,合计1.47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张新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龙里县洗马镇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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