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延庆区四海镇上花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德发等套取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问题。经村财务专管员刘付明提议,赵德发决定由刘付明制作虚假工资表,套取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共计3万余元,用于支付村集体发放福利费用;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马兴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卫长忠知情并签字同意。赵德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兴明、卫长忠、刘付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密云区西田各庄镇坟庄村党支部书记刘景明等在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刘景明在负责对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中,未按规定严格把关,包村干部王永生、王瑞忠未按要求严格审核,致使75户不符合条件农户被认定为低收入农户,造成财政资金损失2.8万元。刘景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王永生、王瑞忠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丽区新立街道张贵庄村党总支原书记张春玉、村委会原主任陈国良虚构产权违规出售房产骗取他人钱款问题。2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房屋产权属于某有限公司情况下,虚构产权属于张贵庄村委会事实,私自将41套房产出售给37人,骗取1500余万元。2017年8月,2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正被追究刑事责任。
2.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原局长郝沛涛收受他人钱款等问题。郝沛涛利用负责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50万元。2017年2月,郝沛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被追缴。
3.武清区南蔡村镇西崔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国兴、原委员肖玉璞收受施工方钱款问题。因西崔庄村进行生态文明村建设,2人利用工程验收职务便利,分别收受施工方好处费12万元、8万元。2017年5月,2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被追缴。(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涞源县走马驿镇东走马驿村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费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6月,该村向27户危房改造户违规收取费用共计9100元,用于其他村务开支。村党支部书记任志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宫市凤岗办事处大石柏村党支部书记刘胜民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6年,刘胜民在本人家庭收入高于贫困线标准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以妻子名义违规申请并领取危房改造资金1.5万余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等。刘胜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浑源县青磁窑乡董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如侵占五保供养金问题。2007年1月至2016年3月,王如代领两名五保户供养金共计22340元,将其中21540元据为己有。2017年5月,王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曲沃县曲村镇闻喜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柴改变索要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5年,柴改变在该村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先后向9户村民索要200至7000元不等好处费,其中4户村民给柴改变共9600元好处费。2017年4月,柴改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土默特右旗苏波盖乡三间房村党支部书记乔军截留五保户供养金问题。乔军扣留五保户段某某五保供养金专户存折,私自截留8900元。2017年6月,乔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好力保村会计关玉峰违规套取危房改造指标问题。关玉峰在协助上级落实危房改造工作中,违规为本组村民惠某某等3人申报危房改造审批材料并制作假危改户档案信息,使3人共获得6万元补贴款。2017年7月,关玉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赤峰市松山区大夫营子乡宋家店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国发、村委会主任孟玲福、村计生干部吴凤珍冒领公益林补偿款问题。3人在协助政府发放公益林补偿款时,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3.66万元。2017年6月,王国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孟玲福、吴凤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3人违纪所得。
4.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哈敦乌苏村党支部书记李占英实施扶贫项目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李占英将不符合扶贫标准的表姐谭某某上报确定为国标贫困户,使其得到政策帮扶四头牛,合计价值2万元。2017年7月,李占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四子王旗东八号乡西河子村党支部书记王艮全、会计索海旺违规办理低保问题。王艮全分别为妻子和自己办理低保;索海旺违规为妻子办理低保。2017年6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杭锦后旗二道桥镇太阳升村村委会主任张耀文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张耀文用儿子名字,冒用他人土木结构房屋信息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对自己砖木结构南房实施修缮加固,被镇里验收合格,得到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616元。2017年7月,张耀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7.阿左旗巴音毛道农场党委委员、副场长陈海鹏优亲厚友等问题。2016年,陈海鹏未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使其亲属康某某等4人重复享受“十个全覆盖”8万元镇区集中安置政策、新建房屋政策和危房改造政策;在2014年、2015年期间,陈海鹏作为分管农业生产、项目副场长,未能正确履行职责,使杨某某违规享受惠农惠牧粮食补贴共计17万余元。2017年6月,陈海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法库县双台子乡侯家堡村第四村民小组组长田维学违规发放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2月,田维学违反上级精准扶贫政策,违规将扶贫资金平均发放给村民。田维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凤城市赛马镇北庙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威挪用扶贫款问题。李威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扶贫款共计24万元,用于个人经营野菜专业合作社。李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全额退还违纪资金,被追究刑事责任。
3.盘锦市国有盘山县林场原民政助理李再军虚报套取国家低保金问题。李再军利用职务便利,虚构34个名字,冒充林场低保户居民,虚报套取国家低保金16万余元,并据为己有。李再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梨树县郭家店镇东青石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金英帅挪用抗灾保粮资金问题。金英帅擅自挪用抗灾保粮补助金1.88万元。金英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丰县三合满族朝鲜族乡永安村村委会主任白金玉虚报冒领玉米生产者补贴问题。2016年9月,白金玉在负责普查永安村玉米种植面积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将费税改革时虚报的293.8亩玉米种植面积上报,骗取国家玉米生产者补贴款8万余元。白金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桦南县土龙山镇洪林子村会计边洪达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边洪达修建自家住房后,利用职务便利,隐瞒家庭收入及村干部身份,在贫困证明上擅自加盖村公章并代替村委会主任签字,向城建主管部门提出危房改造申请,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万元。2017年6月,边洪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鸡西市城子河区永丰乡新城村虚报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鸡西市高标准水田示范区征地过程中,新城村以没被征地村民孙某名义虚报套取征地补偿款4万元,用于该村不合理支出。2017年4月,村党支部书记马良、村委会主任蒋忠彬、村会计姜凤龙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沭阳县陇集镇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原主任兼三农保险服务站站长胡八方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款问题。2011年至2016年,胡八方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弄虚作假,先后以不同单位名义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蔬菜大棚,骗取理赔款差额48.4745万元,其中胡八方分得21.2961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案发后,上述理赔款差额48.4745万元全部退还到位。2017年6月,胡八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睢宁县睢城街道办事处农技中心原主任、农机员、农路办副主任马洪波玩忽职守造成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损失问题。2012年至2015年间,马洪波严重违反工作程序,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要求核实购机情况,致使不符合购机资格购买人冒用10名居民名义虚假购买农机,套取国家农机补贴,造成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损失21.09万元。2017年3月,马洪波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长兴县虹星桥镇刘井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叶先成侵占群众低保补助款等问题。叶先成在为低保对象办理低保补助银行卡后,长期占有该银行卡拒绝归还,多次取现共计2.04万元,其中1.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4年10月,叶先成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担保金额为20余万元。2017年5月,叶先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退还低保补助款1.3万元。
2.文成县巨屿镇黄龙村党支部原书记苏孝高违规套取村级集体资金等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间,苏孝高利用职务便利,在机耕路挖机建设工程中收取承包人6000元好处费;2016年6月,苏孝高违规虚增有关费用套取村级集体资金1.4万元用于抵冲村级财务支出。2017年8月,苏孝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6000元予以收缴。(浙江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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