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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3       
        县纪委近日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服务业办公室主任李相龙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话费问题。2013年春节期间,李相龙安排人员购买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下属工作人员。2014年2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棣纪发〔2014〕7号)后,李相龙存在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话费问题。县纪委给予李相龙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2、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站长兼安全股股长商学和、碣石山中心交管所所长常强等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3月,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站长兼交通局安全股股长商学和、副股长刘雪琴、驾驶员步乃杰以及碣石山中心交管所所长常强、交管员李洪亮、驾驶员王佳到相关运输、物流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中午,商学和、常强等6名同志接受某运输公司邀请,在企业用餐。县纪委分别给予商学和、常强党内警告处分,对刘雪琴、步乃杰、李洪亮、王佳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县林业局下属谭阳林场场长李丙涛(非党,国有企业人员)、场长助理张德超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3月,谭阳林场场长李丙涛、场长助理张德超在乘坐公务用车到县林业局汇报工作过程中,分别办理个人私事。县纪委给予张德超党内警告处分。县林业局对李丙涛在县林业系统内部通报批评,责令其补交公车使用费用100元,并处1000元罚款。
        4、海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刘辉违规处置公务用车问题。海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刘辉在任水湾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擅自将水湾中心卫生院鲁MWA120救护车出售,并将售车款抵顶中药材费用。县监察局给予刘辉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规守纪,远离纪律底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用铁的纪律纠治“四风”,深挖细查隐形变异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严查严处,严肃追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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