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县纪委近日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县水务局政工股副股长蒋茂昌公车私用、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6年5月,县水务局政工股副股长蒋茂昌在乘坐公务用车外出执行公务期间,中午使用公务用车接送与其公务无关人员参加私人宴请,并在参加宴请过程中饮用白酒。县监察局给予蒋茂昌记过处分,并追缴其公车私用费用。
小泊头镇筛罗坡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锡海等人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问题。小泊头镇筛罗坡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锡海,筛罗坡村原会计李泽殿在原任职期间协助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私分国家小麦直补款。县纪委分别给予李锡海、李泽殿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李锡海、李泽殿刑事责任。
车王镇小葫芦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炳强套取棉花保险金问题。车王镇小葫芦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炳强违反廉洁纪律,借棉花投保之机,虚报植棉面积,为个人和其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车王镇党委给予孙炳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规守纪、廉洁履职。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挺纪在前,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对违纪违规问题要快查严处,严肃追责,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各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整改纠正,建立健全防范基层“微腐败”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