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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31       

          县纪委近日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县教育局职成教办公室主任刘玉新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问题。刘玉新作为县职成教办负责人,违反廉洁纪律,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一通教育所送现金及购物卡。刘玉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国土资源局西小王分局工作人员庞金箫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2年,庞金箫在抽调县古城建设指挥部工作期间,利用负责海丰街道办事处南关村拆迁、安置工作之便,多次收受或索取相对人财物,为相对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庞金箫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森林公安局原副科级侦查员韩佩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2007年至2010年,韩佩瑾利用参与清点被征用土地树木工作之便,多次收受或索取相对人财物,在树木清点和补偿方面为相对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韩佩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上率下、突出问题导向,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各职能部门要健全监管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源头预防,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无禁区,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执纪监督实际行动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要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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