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县纪委近日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柳堡镇杨姑娘村党支部书记李宝敏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问题。李宝敏在担任杨姑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通过变通、伪造单据等手段,虚列支出抵顶饭费。柳堡镇党委给予李宝敏党内警告处分。
佘家镇王官庄村党支部书记王金勇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问题。王金勇在担任王官庄村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坐收坐支土地承包费、宅基费、芦苇承包费,用于村集体支出。佘家镇党委给予王金勇党内警告处分。
水湾镇南高村党支部书记孙宝君等人私分集体资金问题。孙宝君、南高村党支部委员兼村会计关玉林、南高村党支部委员高红燕、南高村原会计高现国、南高村村委会原委员孙海涛(非党)将南高村村民缴纳的更换变压器及线改工程款结余部分以工时费名义予以私分。水湾镇党委给予孙宝君、关玉林、高现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高红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挺纪在前,持续发力,紧盯集体“三资”管理、惠民补贴、扶贫资金、土地征收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强对基层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