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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8       
        县纪委近日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县住建局党委委员、监理所所长张乐如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中秋节期间,张乐如违规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商、某外墙保温企业以及县住建局部分下属工作人员礼品,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县市场监管局测试检定所检定员赵斌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8月,赵斌在驾驶公车执行公务过程中违规办理私事,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水湾中心卫生院办公室主任刘同奎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9月,刘同奎违规使用水湾中心卫生院公务用车购买私人物品,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以担当精神依纪依规从严管党治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动辄则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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