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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五年来102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3       
       十八大以来,无棣县纪委坚持把问责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精准发力、动真碰硬,从严从重整治失职失责问题。五年来,共计对102名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以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以及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了责任追究。
       建章立制定界限。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使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定位准、责任清。起草《关于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抄告制度的通知》,探索完善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机制,全面促进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出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半月报告、双月交流和半年述职制度,加强对全县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整体推进监督责任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监督体系链条。
       签字背书明底线。每年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任务分解全覆盖。采取日常考核、半年检查、全年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构建起边界清晰、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中做表率、树标杆,上级带下级、上级促下级,逐级逐层传导压力。
       “一案双查”划红线。实行“一案双查”,对违纪问题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且追究相关领导的监管责任,把当事人和监管者一同进行处理,让“一岗双责”见真章,极大震慑监管者不作为、不负责行为,倒逼责任落实,促使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树立起“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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