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近日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弘业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邢成轩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2月28日,邢成轩在使用弘业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公车检查特高压线路建设安全工作过程中,安排驾驶员驾驶公车随其接一同学参加私人宴请。3月1日,邢成轩再次使用公车缴纳个人电话费。县纪委给予邢成轩党内警告处分。
县油区办工农科科长王金炎违规超标准接待问题。王金炎在公务接待过程中,违反《无棣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无棣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规定,于2017年2月28日晚餐时向接待对象提供白酒,3月1日午餐时违反禁酒令,向接待对象提供白酒以及香烟。同时,其还存在违规支付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餐费、住宿费等问题。县油区办给予王金炎警告处分。
柳堡镇杨庄子村党支部书记杨进元等人违反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问题。2015年8月,杨庄子村以5万元公开处置村学校两间校舍,收取买受人2.5万元房款且未入村账,另有2.5万元房款尚未收取。村党支部委员、会计杨文党对收入不入账问题负直接责任;杨进元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柳堡镇党委分别给予杨进元、杨文党党内警告处分,并督促杨庄子村“两委”班子催缴拖欠款项。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心存敬畏、慎独慎微,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锲而不舍的抓紧抓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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