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做好纪律审查“通篇文章” 2016年给予党政纪处分241人
无棣县纪委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打好纪律审查“组合拳”。2016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检举、控告、申诉及批评建议451件次,立案235起,结案231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41人。
确保问题线索“零遗漏”。建立健全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月报告制度,实行重要问题线索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建立定期评查和督导制度,对“零线索”的镇街进行重点督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约谈、重要情况通报和质询、函询等制度,坚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重点从信访举报中发现苗头性和带有普遍性的违纪违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2016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检举、控告、申诉及批评建议451件次,比去年590件次减少139件次,同比降低23.6%。
拧紧执纪审查“安全阀”。制发《无棣县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执纪审查工作安全提供制度保障。先后建成两处高标准谈话室,全县11个镇街按照要求建设标准化谈话室。层层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责任书》,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实现办案安全“零事故”。
坚持从严惩处“不手软”。 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先后成立40余个检查组,采取交叉检查和日常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高密度、多频次、快节奏重拳出击,不断推进执纪审查工作。2016年,该县印发通报13期,对41起典型问题75名违纪人员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平台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定好规章制度“主基调”。始终把执纪审查作为“重要职责”和“核心主业”,修订完善了《无棣县纪委监察局案件管理工作流程》、《无棣县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一案双查”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和移交各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明确了“一案双查”的概念、实施程序、倒查时限、责任追究的原则和重点,细化了适用“一案双查”的9种情形,进一步提高执纪审查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