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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四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7       
        近日,无棣县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埕口镇牛岚西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报账员汤国栋违反集体“三资”管理规定问题。汤国栋违反集体“三资”管理规定,于2015年11月、2016年5月收取村民宅基土方款、宅基规划费后,将所收款项作为村级备用金周转,截至2017年4月未入村账。埕口镇党委给予汤国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水湾镇南马村党支部书记徐振连违反集体“三资”管理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徐振连违反集体“三资”管理规定,于2014年坐收坐支村民集资修边沟款,用以垫付村民2014年夏征水费、保洁费。2016年从水湾镇经管站支取村集体资金后,未按规定报账,部分费用变通单据开支报销。2014年收取35户村民办理动力电改照明电费用,办理未果后,该笔款项未及时退还群众,损害群众利益。水湾镇党委给予徐振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车王镇邢家邢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邢成祥惠农领域违纪问题。在2017年度小麦面积核定工作中,邢成祥在明知种植户上报地块中有白片地、枣树地和盐碱地,却不按上级要求进行扣除、折实,造成该村2017年小麦面积虚报多报33.36亩,且该村公示数据与上报数据差别较大。邢成祥对虚报小麦种植面议、公示数据不实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车王镇党委给予邢成祥党内警告处分。
       佘家镇民政所所长兼农机站站长刘宝殿等人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刘宝殿在担任佘家镇民政所所长期间,管理混乱、把关不严,造成该镇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期供养申请人与实际供养人不符;将1名不符合集中供养标准人员、2名已死亡的分散供养人员按照集中供养标准人员上报县民政局,套取五保供养资金;同时,其还存在不按标准及时发放财政供养资金和用电补贴问题。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刘宝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佘家镇敬老院院长王秀义,对某集中供养人员长期离开敬老院的情况未及时向镇领导汇报,也未采取将该集中供养人员接回或核减等整改措施,履职不到位。县纪委给予王秀义党内警告处分。
        无棣老百姓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于可俊贪占、挪用扶贫资金问题。无棣老百姓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于可俊在使用扶贫资金新建牛棚过程中,通过重复报账的方式将扶贫款据为己有。同时,于可俊还存在将无棣老百姓养殖专业合作社对公账户中扶贫资金转入其子个人账户,陆续提现或转账,用于支付购牛款的问题。县纪委给予于可俊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抓早抓小,严抓严管,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镇街党(工)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基层。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根据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防范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多发频发的、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的,以及对问题查处宽松软、对相关责任人问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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