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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1       
       县纪委近日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院长王清泉等人提供、接受超标准接待以及中午饮酒问题。2017年7月8日中午,王清泉在县中医院院长陈连坤一行到鲁北医院学习医供体建设进行公务接待过程中,违规提供香烟、酒水,且参与饮酒。县纪委给予王清泉党内警告处分,对陈连坤进行诫勉谈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参与超标准接待并饮酒的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院长助理兼医务处主任孟维国、县人民医院骨二科主任李金辉、县人民医院临床检验质控中心主任张雪峰三人进行诫勉谈话。
       县良种繁育场副场长杜玉利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7年8月1日晚,杜玉利组织宴请县农经局局长张风奎,县农经局副局长、良种繁育中心主任丁国栋,县农经局副局长苏爱国,席间所用菜肴部分由张风奎自行购买,所用酒水及其他部分菜肴系杜玉利安排良种繁育场土地承包户杜某某购买并承担费用。县纪委给予杜玉利党内警告处分,对丁国栋进行诫勉谈话,对张风奎、苏爱国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县农业局对该问题在系统内部进行通报。
       海丰街道办事处招商办主任王有益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1月,海丰街道办事处招商办主任王有益在为其女儿操办婚礼期间,违规收受辖区内企业负责人礼金。县纪委给予王有益党内警告处分。
       水湾镇徐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连群虚报冒领惠农补贴资金问题。2016年,徐连群在未种植小麦和玉米的情况下,虚报小麦、玉米种植面积,套取惠农补贴资金。水湾镇党委给予徐连群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规守纪。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以上率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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