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县纪委近日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仝海涛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月3日,县综合执法局仝海涛驾驶单位公车办理私事。县纪委给予仝海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费用。
车王镇幼儿园园长王佩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0月27日和11月21日,王佩云分别在两次公务接待中提供酒水,违规公款吃喝。县纪委给予王佩云党内警告处分。
佘家镇刘仓村党支部书记赵元利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26日,赵元利和村委会主任刘森田为村会计刘某某、村支部副书记刘某某、村党支部委员许某某三人违规发放误工补贴,并为会计刘某某报销电话费。县纪委给予赵元利党内警告处分,延长刘森田预备期六个月。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警钟长鸣,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