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近日,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信阳镇大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孟维彬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2月22日,孟维彬在该村预备党员郭某某转正过程中,收受其父亲微信转账1500元。县纪委给予孟维彬党内警告处分。
县农业局党组成员、良种繁育中心主任、农经局副局长丁国栋等人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2年2月至2018年3月,县良种繁育中心公务用车登记在县良种场副场长杜玉利名下,且在全县公车清理过程中,隐瞒未上报,丁国栋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县纪委分别给予丁国栋、杜玉利党内警告处分。
县环保局驾驶员王晓涛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9月29日,王晓涛驾驶单位公车出差返回县政务中心送下同事后,独自驾车到某小区办理私事。县纪委给予王晓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费用。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守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把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