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近日,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车王镇蒋桥管区原书记杨同水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12月30日,杨同水与驻后挂村第一书记李现柱参加完该村民主生活会后,接受村委会原主任赵振洪、会计赵金龙在信阳镇某饭店安排的宴请。县纪委分别给予杨同水、李现柱党内警告处分,对赵振洪、赵金龙进行诫勉谈话。
埕口镇人民政府驾驶员关立杨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7月27日和11月10日,关立杨驾驶单位公车办理私事。县纪委给予关立杨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公车私用费用。
柳堡镇周柳村党支部书记刘洪发套取国家棉花种植补贴资金问题。2018年6月,刘洪发以他人名义虚报2017年度棉花种植面积13亩,套取国家补贴资金1950元用于村务支出。柳堡镇党委给予刘洪发党内警告处分。
水湾镇刘王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付民违规收取手续费等问题。2015年9月,刘付民在为村贫困户办理扶贫手续的过程中,以上报照片、表格等材料为由,向70户贫困户收取手续费共计1400元。另外,刘付民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工作纪律等问题。县纪委给予刘付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取费用。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廉洁履职。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下大气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不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持续释放纠“四风”半步不会退、一刻不会松的强烈信号,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