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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4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21日至9月4日,县委第五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对县委县直机关工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10月19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巡察组指出了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存在的4个方面的7个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具体指导意见和建议。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对照问题逐一剖析,落实责任,认真整改。截至2018年12月20日,7个巡察反馈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共谈话教育5人次,建立完善制度9个。通过整改,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党建能力得到极大增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干事氛围得到极大提升。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不坚决、不到位。
整改措施:
制定专题学习安排工作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载体,进一步加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是
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机关工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计划;
二是
明确学习责任人是各班子成员;
三是
组织县直机关工委全体党员开展“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感悟党恩”读书写体会活动。
(二)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党建工作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党建工作只在面上布置,没有真推动、严考核,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对党建工作薄弱的部分党组织没有形成硬约束。机关工委对所辖的党总支、支部等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没有形成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意识不强,致使我县各部门机关党建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部门党组织软弱涣散,制约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
整改措施:
一是
结合新时代党建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经多方征求意见并报送县委组织部修改后印发,提高了机关党建工作质量,为新时期做好我县机关党建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是
加大对所辖基层党组织的主题党日、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开展情况实地指导和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灯塔-党建在线系统”及“E线通”系统强化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督导管理,实行每月一查一通报;
三是
完善机关党建述职评议制度,机关工委所辖基层党组织领导定期进行党建述职;
四是
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机关党建标准化建设准则,下发到各基层党组织,定期指导督促;
五是
班子成员统一思想认识,制定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标准,在机关党建考核上敢于动真碰硬,确保考核公开公平公正。
2、自身党建工作存在短板,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严肃,有走过场现象。机关工委疏于加强内部党建工作,2016年以前不正常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无批评与自我批评,2016年以来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与民主生活会自我表扬多,查摆的问题多为表象问题,不够深刻、浮于表面,且无相互批评意见,也无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制定下发了《中共无棣县委县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规范》、《中共无棣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组织生活会规范》,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县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建工作规范性。
3、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彻底,换届资料不规范。机关工委在2016年以前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无任何相关资料留存,机关工委机关支部近年来的换届、补选均无选举办法、无党员大会主持词、无支委会委员及支部书记的选票。
整改措施:
制定下发了《中共无棣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三会一课”制度》、《中共无棣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及换届工作的规范流程,进一步提升县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建工作规范性。
(三)在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未制定相关落实措施。自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机关工委部分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全面性、长期性认识不足,且未根据机关工委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措施。
整改措施
:
一是
组织全体党员开展机关党员党纪党规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利用网络,通过观看警示片、支部书记上党课等方式,创新工作载体,进一步加强机关工委党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二是
做好日常教育,把党纪党规教育贯穿到每月的固定主题党日中,做到警钟长鸣,洁身自好;
三是
做好源头教育,把党纪党规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等培训必修内容,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党员对党纪法规的敬畏感;
四是
做好专项教育,把党章党纪党规列入党务工作者、机关支部书记培训的必修课。
(四)在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机关工委未出台本单位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且会计账簿中部分定额发票无经办人签字、个别资金支出无主要负责人签字。
整改措施:
一是
重新修改制订了《中共无棣县委县直机关工委财务管理制度》,对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进行规范;
二是
加强对财务支出的管理,督促财务人员加强财务制度等相关学习;
三是
加强财务审计监督,邀请县审计局对机关工委内部近两年行政帐目进行审计督查,并对审计结果做好针对性整改工作;
四是
严格按照新修改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支出审批手续和报销程序,落实具体项目的财务报销规定,严格落实经手人、证明人、分管领导签批手续,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机关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满足于上传下达,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重形式、轻内容。纪工委推进党内监督乏力,工作满足于一般性宣传教育和上级精神的传达,靠前监督、主动发现问题较少。
整改措施:
一是
认真学习县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棣办发[2015]26号),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按照县纪委要求,年初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二是
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纪工委协助制定《中共无棣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中共无棣县委县直机关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本要求》、《中共无棣县委县直机关工委落实“一岗双责”基本要求》,明确重点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是
纪工委经常性开展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工作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四是纪工委开展廉政风险点的梳理排查,全体人员查找了风险点,明确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加强防控措施。
三、下步工作计划
今后工作中,县直机关工委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县直机关党建工作发展凝聚正能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543-6781119;
邮政信箱:无棣县政务中心611室;邮政编码:251900(信封上请注明:对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WDXJGGW@163.COM
中共无棣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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