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近日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县卫计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刘开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2月,刘开明借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就餐之机,违规公款吃喝。县纪委给予刘开明党内警告处分。
西小王镇幼儿园园长刘金链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刘金链利用担任西小王镇幼儿园园长的职务便利,在无文件依据,也未请示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安排单位会计每月为其妻子补发因工作借调扣发的部分补贴。县纪委给予刘金链党内警告处分。
碣石山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路兴锋等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路兴锋安排报账员陈雷通过虚报、编造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走访慰问、买礼品、看病号、个人随礼等费用。县纪委给予路兴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陈雷进行诫勉谈话。
县中医院财务科原出纳李金路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7月,李金路利用担任县中医院财务科出纳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其负责管理的古城区原中心医院拆迁职工宿舍楼、门诊楼卖废钢筋、混凝土等收入以及预防甲流感等费用供其朋友从事经营活动。县纪委给予李金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卫计局给予李金路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信阳镇吴枣行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宗泉虚报、套取小麦补贴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1年期间,吴宗泉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小麦面积亩数,违规套取小麦补贴资金。信阳镇党委给予吴宗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信阳镇计生办原出纳梁树亭挪用公款问题。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梁树亭在时任信阳镇计生办主任刁玉胜安排下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等收入存入个人银行卡,公款私存。同时,利用账外保管社会抚养费之便挪用公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县纪委给予梁树亭开除党籍处分,信阳镇政府给予梁树亭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海丰街道办事处南关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兼会计高建忠套取补偿款问题。2012年1月,高建忠在海丰街道办事处南关村拆迁安置过程中,为多获补偿款,分两次向县古城建设指挥部南关村拆迁小组工作人员张某某行贿。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县纪委给予高建忠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下大气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廉洁履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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